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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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

作者: 时间:2020-09-27 08:43:52

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那注册商标相对禁止条件有什么?下面跟随江门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是被某一行业共同认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这一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征。任何人都不应一家垄断,将通用名称、图形作为商标使用也可能损害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由于这些标志本身并不具有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功能,不过当这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被某一经营者作为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而且通过使用使消费者足以将其标志的商品与其他同种商品相区别,则应当认为其已取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征的文字、图形做商标,其理由与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作商标是一样的。须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仅仅是将“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而“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则不在禁止之列,因为以间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征的标志往往可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即使是直接标示商品特点的标志,经过使用同样可以取得显著特征,例如,用于牛奶等乳制品的“蒙牛”商标,尽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产地,但经由长时间、大范围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特征和可识别性。类似的商标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之前欲获得注册的,会遇到重重困难。但按照修改后的《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则可较容易地获得核准注册。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本是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如果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具有识别性,便不能获得注册,但是经过试用,在商标与商品之间建立起联系,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获得注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烟草制品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由于这类商品与人民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对这类商品不实行强制注册就必然容易出现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生产这类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国家规定这两类商品必须强制注册。申请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条款注册的OHIM(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有效,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注册欧盟商标有什么好处。        

1、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只要提交一份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就可以低成本地使用该商标,与每个成员国的申请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2、商标注册保护程序的集中可以由欧盟27个成员国保护。商标案的裁决将在所有欧盟国家强制执行。        

3、同一商标对使用一个或多个指定的商品名称或服务享有优先权,并且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六个月后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4、各种注册要素不仅使文字、标志等传统商标得以注册,而且使声音、气味、外观、产品结构等新商标得以注册,并可申请欧盟商标注册。        

5、,单一财产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的成员国)的财产转让。然而,一些具有地理或其他限制的商标许可证,甚至那些仅限于特定成员国的商标许可证也是可以接受的。 

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定要办理商标查询工作吗?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有哪些?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查询和申请程序的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查询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审查、初审公告以及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商标查询已经为申请人介绍过了,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根据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强弱不同,将商标区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在实践中,根据商标固有显著性的强弱不同,将商标区分为强商标和弱商标。强商标保护力度较大,相应地,弱商标的保护力度较小。  

强商标包括三种,即臆造性商标、任意性商标和暗示性商标。以文字商标为例,所谓臆造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例如,“海尔”本身没有描述任何事物,且没有任何含义。所谓任意性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所谓暗示性商标,是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射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 

弱商标是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常见形态有描述性商标、地名商标和姓氏商标。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仅描述了其使用商品的功能、质量、成分等特点的商标。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了商品产地或者服务提供场所的商标。对于弱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取得第二含义,否则获得注册的可能性较低。例如“北极熊”“牡丹”“永久”“长城”“黄山”“中华门”“光明”“美丽”“卓越”“天使”“天天”“阳光”,等等。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描述性商标以及颜色、声音、气味等商标由于主要表示了产品本身的特征,在消费者眼中,一般不会同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联系到一起,属于显著性较弱的标记。

当然,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消费者也可能克服通常的观念并建立起特别的印象,从而将该标记与特定出处相联系,但这一过程通常相当不确定,而且即使成功,最多是获得相对显著性,除非特别知名,基本不可能享受超出本商品或服务领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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