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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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商标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5 08:26:33

如果您打算申请商标,则可以在商店营业后提前进行准备,并尝试使店面和商标保持同步,以使商标不会闲置。要申请个人江门商标注册,您需要注意申请过程所需的时间。

许多公司或团体申请商标注册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尽管工商局的个人可以重复商标注册的问题,但一般来说,个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因此,现在在许多街道上都可以看到许多个体经营的企业,而且它们也都有自己的商标。但是,申请个人商标注册时需要注意几件事。

由于工商局允许个人商标注册引起许多个人抢注事件,因此,工商局发布了一系列严格限制个人商标注册的政策。因此,申请个人商标注册不同于集体公司。由于审核过程中存在许多严格的链接,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现在,如果您申请个人商标注册,则期限约为一两年。在某些情况下,年数也慢到一年。因此,如果单个企业需要商标,至少必须事先准备商标。如果您在业务需要时需要申请此商标,它将延迟您的使用。商标注册需要营业执照,这意味着您只能在打开商店后申请商标注册。因此,您的商标经常与商店不同步。

由于它是个体经营且灵活的,因此更为常见。有时,在您申请个人商标注册后,您觉得在等待注册期间业务有所下降,或者您发现其他业务机会必须转移。这样,商标为闲置状态,并且如果三年内未使用该个人商标,则该商标将不被使用。

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的颜色问题是比较容易受到忽略的问题,关于商标颜色的选择也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大部分注册商标都是黑白色,注册成功后颜色可以自己发挥,任意搭配,但是在搭配的时候最好要考虑一下商标的美观程度和与商品的定位相符程度。若开始申请的是彩色商标的,在发给注册证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颜色使用,不得改变。

这样看来,黑白商标的注册比彩色商标更方便,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更改,后续需要更改的问题更容易处理。在我国,组合商标是通过对组成部分进行分开查询检索的方式来检验的。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样等组成部分,必须保证与他人注册或者注册的部分不相同或者近似,才能查询检索合格。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成分引起相同或相似的结果,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江门商标注册失败。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选择代理记账呢,代理记账到底有哪些优缺点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代理记账的好处以及坏处有哪些,希望对大家的代理记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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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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