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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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注册商标的相关规范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7 08:28:58

江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商标注册申请各阶段详细介绍如下:

一、申请商标注册的准备阶段:1、商标查询。在申请之前进行查询,这样才能使该商标最大可能地获得商标证书,同时,一个注册商标从商标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时间,如果注册的商标没有经过查询而被驳回,不仅浪费了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了时间,耽误商标的使用。办理商标查询就到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2、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需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委托代理书;3、商标提交申请。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服务,需要把准备好的商标申请资料邮寄给公司,由相关商标顾问对商标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准备的进行核查,无误后第一时间提交给商标局进行商标正式申请;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证商标可以顺利进行,节省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二、商标注册流程:1、商标局形式审查,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2、商标局实质审查,审查通过进行初审公告期。实质审查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3、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三、商标特别程序: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2、商标异议复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3、商标争议。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

依据《商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作为财产客体的注册商标的性质应做如下理解:

(1)注册商标属非土地财产。

(2)注册商标可通过转让、遗嘱处置或法律的实施而传转,方式如同传转其他非土地财产一样,并可独立地如此传转或在与任何业务的商誉有关连的情况下如此传转。

(3)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进行江门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只限于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而非全部)货品或服务而适用或就该商标的特定方式的使用或在特定地区的使用而适用。

(4)注册商标的转让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允许,须以书面做出并由转让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或由遗产代理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否则即属无效。

(5)如转让人或遗产代理人属法团,则第(4)款关于转让或允许须经签署的规定可藉盖上该法团的印章而得以符合。

(6)本条适用于以抵押方式作出的转让,一如本条就任何其他转让而适用。

(7)注册商标可作为押记的标的,方式如同其他非土地财产作为押记的标的一样。

(8)本条例不得解释为影响作为任何业务的商誉一部分的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

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他们的商标提交注册申请时,发现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是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选择商标异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告的商标,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他人首先恶意申请注册的,在该期限内及时发现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他人恶意注册的,可以自江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争议和索赔,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与上述《商标抢注法》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商标注册人有主观恶意证据,如买卖商品合同、双方之间有关争议商标的函电等,商标注册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权利人支付不合理的商标转让费;另一方面,权利人使用对争议商标,如权利、委托合同及受益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商标广告报刊、商标广告发布合同、商标标识印刷合同、买卖商标商品合同、发票等。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可行,则只能对商标进行再注册,而且商标不能与原商标相同,如果商标必须在国内使用,则必须高价转让,因此应尽快进行商标注册。

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江门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由于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的被告在应对商标侵权诉讼时往往围绕此方面展开证据的搜集取证。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要提醒被告的是,如果销售者缺少证明合法取得的有力证据,此方面的举证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由于销售者为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往往会通过与销售商签署的采购合同,进货单据、发票等证据证明合法取得。在法院能够采信上述证据并认为上述证据足以证明销售者属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的情形下,上述证据对于销售者而言尚且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如果法院最终认为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者构成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从侵犯商标权赔偿核算的角度而言,对于销售者将很不利。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赔偿,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基于以上规定,在接下来的排除判决中会结合销售者所提供的进货证据中涉及的进货价格、进货、进货量以及由此产生的销售利润确定销售者因侵权所获得的收益,即上述证据会成为法院判决销售者对商标权人赔偿的重要数额依据。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举证及诉讼规则的角度而言,销售者如果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合法取得涉案产品,不建议再考虑实施如此胜算不大的举证,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更大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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