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司注册商标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1 08:06:21
实践证明,被评估出来的商标价值已被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接受,通过国内外企业界实践,商标评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有利于企业:
(1)有利于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据统计,全国有数十万合资企业,而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企业微乎其微,其中评估商标的企业更少。粗略估计有几百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因为现行财务制度把商标、技术改造等无形资产投入的资金作费用处理,在帐面上没有反映。我国有一家规模较大的钢铁公司在股票上市时,因为帐上未列出,也未适时进行评估,故而商标的使用价值未列入总资产中。
(2)有利于江门商标注册权的管理和保护。
通过评估可以有效地维护和协调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商标评估后,企业可以在对外合资,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方面作价入股,商标在转让、许可使用以及索赔方面,可以按价值进行处理。
(3)有利于了解企业自身实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通过评估,企业可了解商标的“含金”量有多少,潜力有多大。商标价值越大,证明其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市场占有率越大,越受消费者的欢迎。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效地利用品牌战略,更好的创造名牌开拓和占领市场。在评估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商标价值应当依法科学地评估,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适当,引用资料,数据要真实、合理、可靠。同时,还应有序地进行。
我们认为只有商标专用权变动或者在商标活动中需要时,必须适时对商标价值作出评估,否则影响其正常活动影响产权交易,造成无形资产流失或者共享。对商标价值评估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应该进行评估:
(1)商标专用权的有偿转让,即产权的转移;
(2)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需要使用的商标;
(3)成立股份公司需要商标作价入股;
(4)签订商标有偿使用许可,需要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价;
(5)企业联营兼并需要使用商标;
(6)知名度较高的商标确定其专用商品价格;
(7)企业发展需要对商标价值评估;
(8)其他国家规定需要对商标价值评估。
在江门商标注册当中不顺的话,申请可能会被驳回,第一想到的就是商标驳回复审官费是多少?想要再次提交申请,但如果你申请的商标有以下几种情况,建议改掉重新申请吧!
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象征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各种象征相同的;
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四、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五、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六、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七、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就可以搞定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你重新交了钱就能一定通过,商标复审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事情,需要由专业商标代理人根据具体情况帮助申请人搜集证据,撰写复审理由书。
若没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去做这件事情,可能会因为证据理由不充分或者所依据的法条不对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提到的问题在商标设计当中就应该避免,不然做多少次商标驳回复审都是无用功,建议找商标代理公司办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另外,对于专利无效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实践中较常用的为专利申请文件及公开发表的期刊杂志等。
包括国内外专利及期刊杂志。所使用证据的公开日要早于拟无效专利的申请日,并且能证明为公开发表的材料。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哪些区别?
(1)表现形式和标记的内容不同
商品条形码是用条、空及对应的字符而组成的识别商品的手段,而且仅为适应电脑自动化管理而区别商品的手段,这些呆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并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征和特定信息。
商标是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而成的标志,是用于标示识别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条码主要是便于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而使用的。
商标则主要是便于消费者购买商品而使用的。
(3)国家主管机关不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全国条码的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的管理工作。
(4)法律特性不同
条码不具排他性、专有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条码的任意使用,只能损害使用者自己,却不会发生侵权后果。
商标则具有专有性、排他性、时效性和有价性等属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影射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则会发生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商品商标与条形码有什么关系?
商品条形码是由一组按一定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对应字符(阿拉伯数字)所组成的用于表示商店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信息标记或者对商品分类编码进行表示的标记。
由于编码的唯一性愿则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形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虽然商品条形码在现代商品销售自动化管理上应用十分广泛,而且还常常与商标同时出现在商品的包装或附着物上,与商标有紧密的联系。但由于商标与商品条形码的功能作用不同,其区别也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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