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企业注册商标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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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企业注册商标办理的步骤

作者:江门信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5 08:48:02

为了实现注册和保护商标的目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把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根据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把商品分为34个类别,而根据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把服务划分成11个类别。

一般而言,申请江门商标注册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业务来选择商品或服务。有些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一个类别,例如餐饮属于第43类,手机属于第9类,但有些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多个类别,例如汽修可能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12类、第37类等。

进行商标注册需要选定商品或服务,原因有二:首先,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我们的生产、生活所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

公司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

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例如,柴油机;作为某些车辆的动力设备,应当归属于第12类,然而,如果是不是用于车辆的动力设备,那么即应当归属于第7类。再如,电子数字穿戴设备;从电子设备的角度来讲,应当归属于第9类,但如果主要功能是计时设备的,那么应当归属于14类。其次,对于商品的描述一定要选择标准的、通用的名称。若某商品或服务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是被协会、组织确认了的名称,那么尽量选择规范的名称。

在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商品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的范围。

一方面,注册商品需要满足企业自身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注册商品还要实现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目的。如果商品选择不慎,将对企业商标权保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分类规则。一种是国际分类,我国采用的即是国际分类;另一种是本国分类,例如伊拉克、委内瑞拉、斐济、塞拉利昂等国。作为例外,加拿大商标注册尚未采用任何分类规则,而仅是简单地把服务与商品区别开来。

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商标的声誉,并利用这种声誉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开发新产品服务,同时避免消费者对新产品和新商标的不信任感,企业在自己生产的所有商品上都使用同一个名牌商标,而同时又在开发的每一种新产品上使用一个新商标的做法,称为使用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在这里,前一个商标叫做“总商标”,后一类商标则称为“产品商标”,或称为“分商标”、“产品群商标”、“产品别商标”、“系列产品商标”等。

入驻电商的时候,更多的人选择了商标购买。那么商标购买有哪些好处?与江门商标注册对比,为什么说入驻电商更适合购买商标?首先看看购买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对比:

1购买快,注册慢注册从申请到证书下来,顺利的话也要一年左右时间。如果被驳回,再去申请又是一年,如果做驳回复审又要花钱花时间。

2购买贵,注册便宜着急要商标肯定要去买的;如果不着急,建议先想几个名字,提前检索一下,去注册。以下是关于入驻电商建议购买商标的原因:

1购买商标时间周期较短购买商标一般情况下买了就可以直接使用,只需要与商标中间人签署协议即可。通过商标购买的形式,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自确立转让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就可以收到《核准商标转让证明》。也就是说商标转让的时间仅需半年左右,而注册最快也要一年。那么把时间成本折算起来,注册成本远远超出购买成本,运气不好花个几年也是有可能的。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等待可能意味着错过机会和风口。时间成本才是最高的成本,错过了市场就等于错过一切。购买商标则可以大大节约时间,帮助企业更快速更高效的入驻电商。

2购买商标成功率比较高直接购买的商标都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核都是带R商标没有风险,入住天猫还可以省掉几万的保证金。购买商标其实就是购买R商标,这个风险基本上是没有了。购买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一般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在50%左右,而购买商标成功率则可以达到98%以上。意外情况下可能是持有人不想卖了,也可以选择购买其他的商标。

3购买商标有一定的增值空间商标除了可以用来抵押融资,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变现增值。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江门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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